转发全国工程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关于发布《工程类专业学位类别硕士学位论文基本要求(试行)》的通知

发布者:研究生处发布时间:2024-05-10浏览次数:95

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加快推进学术学位与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分类发展,不断完善工程类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体系,切实保证培养质量,受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委托,全国工程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组织编制了《工程类专业学位类别硕士学位论文基本要求(试行)》(以下简称《基本要求》)。

  《基本要求》适用于电子信息、机械、材料与化工、资源与环境、能源动力、土木水利、生物与医药、交通运输等8个专业学位类别。现发布《基本要求》,希望各有关单位认真研究,根据办学定位、特色、条件等实际情况,进一步补充完善并制定相应实施细则,更新理念,改进评价,加快推进实施。

附件:工程类专业学位类别硕士学位论文基本要求(试行)

  全国工程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

  2024年5月8日

附通知链接:

http://meng.tsinghua.edu.cn/xxfb/tzgg/6290.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