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培养学院: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5年普通高校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有关工作的通知》(苏教助函〔2025〕5号)、《常州工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及荣誉称号评审管理办法》(常工政〔2025〕58号)等文件精神,现就做好我校2025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标准及名额
2025年省财政厅、教育厅下达我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指标2名,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万元。
二、评选范围
我校2025级全日制研究生。
三、申请条件
申请者需符合《常州工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及荣誉称号评审管理办法》的申报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四)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五)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
四、评审程序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审按照“个人申请-学院初评-学校评定”的程序进行。
(一)个人申请(9月28日-30日)
符合条件的研究生自愿申请并如实填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表》(附件1),并将相关佐证材料交所在学院。
(二)学院初评(10月16日前)
1.各培养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及荣誉称号评审委员会负责本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具体组织工作,包括申请者的资格审查及初步评审。
2.各培养学院初步评审出的研究生作为国家奖学金候选人,推荐名额见附件3。评审过程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评选具体量化标准以研究生入学初试成绩和本科期间研究成果与创新能力为基本依据,全面考察学生的思想品德、学业成绩、科研潜质及综合素养,突出优中选优。
3.学院确定名单后初评结果在学院公示5个工作日。
4.材料提交:各学院于10月16日上午10:00前将拟推荐学生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表》的电子版和纸质版各1份、相关佐证材料(学院审核签字、盖章)、《xxxx学院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拟推荐学生情况汇总表》(附件2)的电子版和纸质版各1份、学院公示截图(学院负责人签字、盖章)报研究生处教育管理科(文新楼705室)。电子材料发送至邮箱:yjsc@oa.czu.cn。
(三)学校评定(10月26日前)
研究生处汇总全校材料、组织专家评审后,由校研究生奖(助)学金及荣誉称号评审工作领导小组进行评定,评定结果在全校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江苏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请各培养单位高度重视,认真做好评审推荐工作,及时报送相关材料。
附件:
2.xxxx学院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拟推荐学生情况汇总表.xlsx
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2025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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