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设置

1.认真贯彻国家有关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的方针、政策;组织制定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工作的规章制度;开展学校学科建设和研究生培养工作的组织、管理与实施;全面促进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的健康发展。

2.制定学校学科建设总体规划并组织实施和落实。

3.组织申报省级以上重点学科,负责校级重点学科遴选工作,组织重点学科建设规划方案与发展目标的制定,组织协调重点学科建设计划的考核、评估等工作。

4.组织开展学校学位点的申报、建设和评估等工作。

5.制订研究生年度招生计划,组织有关研究生招生的各项工作。

6.制定和实施各类研究生培养方案、教学大纲及各有关教学管理文件;组织、协调研究生的教学研究与改革工作;组织对研究生教学过程的各个环节的监督、检查和评估。

7.组织研究生学位申报、授予等工作。

8.组织研究生导师的遴选、培训等工作。

9.制定研究生学术活动、日常行为以及违纪处理等规章制度和奖惩办法,并组织实施和检查督办;做好研究生心理健康教育。

10.建立和指导学校研究生会工作,组织研究生开展学术活动、文体活动以及社会实践活动。

11.协同各培养单位做好研究生就业政策宣传、指导、咨询和就业相关的各项工作。

12.负责全校研究生各类奖助学金、困难补助的评定、审核与发放工作。

13.完成上级和学校布置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