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5年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招生资格审核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研究生处发布时间:2025-05-13浏览次数:13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加强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队伍建设,提高研究生的培养质量,根据《常州工学院硕士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管理办法》(常工政〔202538号)文件精神要求,现启动我校2025年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招生资格审核工作。

一、申请对象

在我校硕士学位授权学科领域范围内(见附件2),已取得常州工学院硕士研究生导师资格的教师,或正在主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的讲师。

二、申请条件

1.应具备良好的师德,恪守学术道德规范,身体健康并有足够精力指导研究生。

2.原则上在退休前能够完整指导一届研究生。

3.已取得常州工学院硕士研究生导师资格,且在研科研项目经费不低于3万元。

三、工作要求

1.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应坚持高标准,确保高质量。尤其注重师德师风方面的要求,实行一票否决制。

2.在研科研项目经费,请提供学校财务处综合信息门户上的查询截图。

3.申请人如实填写申请材料,及时交相关研究生培养单位审核。研究生处不受理个人报送的材料。

4.申请人至多申请硕士专业学位类别中的1个专业领域的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招生资格。

四、工作安排

1.个人申请。516日前,申请人填写《常州工学院研究生导师招生申请表 》(附件3,一式两份),经本人签字、所在学院对申请人成果和师德师风分别开展审查并给出审查意见,然后提交至研究生培养单位。

2.培养单位审核。520日前,培养单位对申请人招生资格进行初审,并经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审议,审议通过名单在学院范围内公示三天,公示无异议后,学院将通过名单报研究生处。

3.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530日前,研究生处组织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对申报材料进行审议。

4.发文公布。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通过后,学校发文公布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招生资格名单。

五、材料报送

各培养学院于523日前将申请表(一式两份)、证明材料、《常州工学院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招生资格审核情况汇总表》(附件4)交至研究生处培养与学位科(文新楼707),电子版材料(以“学院+专业学位类别”命名)发送至yjsc@oa.czu.cn。联系人:杨老师,联系电话: 0519-88510186(内线:6186)。

 

常州工学院研究生处

2025513


附件1:常州工学院硕士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管理办法.pdf

附件2:常州工学院2025年硕士学位授权学科领域汇总表.docx

附件3:常州工学院硕士研究生导师招生申请表.doc

附件4:常州工学院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招生资格审核情况汇总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