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大纲是执行研究生培养方案、实现人才培养目标的教学指导性文件,是组织课程教学、开展教学质量评价的重要依据。为进一步做好研究生课程教学工作,提高研究生教育教学质量,现开展研究生课程教学大纲编制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原则
1.符合培养方案要求。教学大纲要体现人才培养目标,准确把握课程在人才培养中的地位及作用,充分发挥课程教学对实现人才培养目标的支撑作用。贯彻知识传授、能力培养、价值塑造相融合的要求,注重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2.融入课程思政元素。深入挖掘课程中蕴含的思政教育元素,将思政元素有机融入课程教学内容,实现专业教育与思想政治教育的深度融合,教学与育人的高度契合,使课程教学大纲同时作为课程育人大纲,有效落实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
3.注重科学性和先进性。课程教学大纲及时引入相关学科领域的最新知识,充分吸收前沿的科学研究成果。以本学科的知识体系为教学大纲编制的依据,整合优化课程内容,提升教学内涵,把近年来教育教学的新理念、科学研究的新成果转化到教学大纲中,体现学科发展和科学研究的最新进展。
二、编制范围
研究生培养方案中的全部课程。
三、工作要求
1.各教学单位成立课程教学大纲编制工作组,由分管副院长牵头组织有关工作。大纲由主讲教师撰写;多位教师共同讲授的课程,需集体研究撰写。
2.面向全校研究生开设的公共课教学大纲由开课单位负责编制,培养单位开设的公共课、专业课教学大纲由各培养单位负责编制。
3.各教学单位可采用教师评议、网上互审及交叉审稿等形式,严把大纲规范和质量关。如有必要,可聘请外单位专家对课程教学大纲进行审核把关。
4.教学大纲中的课程名称、学时、课程性质、课程代码等课程基本信息必须与研究生培养方案相一致,不得随意更改。并严格按照研究生课程教学大纲模板(见附件)内容及格式编写,不得随意改动。
5.教学大纲须做到文字严谨,意义明确扼要,名词术语规范,避免似是而非、模棱两可的说法或表达。注意形式美观,标题、序号、标点符号、计量单位等须规范使用。
四、进程安排
2025年8月30日前,各教学单位完成人才培养方案相配套的课程教学大纲的编制,各培养单位汇总审定后按专业领域印刷成册,纸质版2份提交研究生处培养与学位科(文新楼707),电子版同时在学院网站发布。
课程教学大纲的编制关系到研究生培养质量和教学工作的正常运行,各教学单位应高度重视,严格按照有关要求开展工作,确保此项工作顺利完成。
研究生处
2025年7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