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5年硕士研究生行业(企业)指导教师增列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研究生处发布时间:2025-10-16浏览次数:16

各研究生培养学院:

为加强我校研究生指导教师队伍建设,落实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双导师制”,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常州工学院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行业(企业)指导教师选聘办法》(常工政〔202489号)文件要求,学校决定开展2025年硕士研究生行业(企业)指导教师遴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了解国家有关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政策、法规;身心健康、严谨求实,能切实履行立德树人职责。

2.申请人员来自企业、科研院所、政府部门、行业协会等,具有至少5年的工程实践经验,熟悉所指导的专业学位领域,有较强的解决工程实际问题的能力。

3.原则上应具有相关专业硕士及以上学位,或具有高级职称人员,或在单位担任重要技术或管理职务,在退休之前至少能够完成一届学生的指导工作。

二、增列范围

我校已获批准的3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附件1)。

三、工作要求

1.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行业(企业)指导教师遴选工作按照学校文件(附件2)执行。

2.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积极联系合作企业、科研院所等单位,并根据本通知的要求,做好申报工作。

3.申请人员如实填写申请材料,并提供科研项目等成果证明材料,每位申请人员至多申请1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的研究生行业(企业)指导教师资格,研究生处不受理个人报送的材料。

4.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应坚持高标准,确保高质量,特别关注申请人员所在单位对其政治审查意见。

四、工作安排

1.个人申请。113日前,申请人员填写《常州工学院专业学位研究生行业(企业)指导教师申请表》(附件3,一式两份)、证明材料(附件4),其中申请表须本人签字,所在单位完成政治审查、联系学院完成成果审查并分别给出审查意见,然后提交上述申请材料至硕士学位授权点牵头学院。

2.牵头学院初审。1117日前,各牵头学院做好申请材料的接收与审核等工作。牵头学院根据学校有关文件对申请人的各类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等情况进行审核,并提交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评议,确定推荐人选,填写《常州工学院硕士研究生行业(企业)指导教师推荐汇总表》(附件5)。

3.研究生处复审。121日前,研究生处对各牵头学院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将结果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

4.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1226日前,召开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对申报材料进行审议,并经无记名投票,对本年度硕士研究生行业(企业)指导教师名单进行表决。

5.公示遴选结果。学校对审定通过的硕士研究生行业(企业)指导教师进行公示。

6.发文公布。公示无异议后,学校发文公布硕士研究生行业(企业)指导教师名单,并发放聘书。

五、材料报送

各牵头学院于1117日前将申请表(一式两份)、证明材料、汇总表交至研究生处培养与学位科(文新楼707),其中申请表、汇总表的电子版(以学院+专业学位点命名)发送至yjsc@oa.czu.cn。联系人:杨老师,联系电话: 0519-88510186(内线:6186)。

 

 

研究生处

20251016


附件1:常州工学院现有学位点及对应学院信息汇总表.docx

附件2:关于印发《常州工学院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行业(企业)指导教师选聘办法》的通知.pdf

附件3:常州工学院专业学位研究生行业(企业)指导教师申请表.docx

附件4:常州工学院硕士研究生行业(企业)指导教师申请证明材料模板.docx

附件5:常州工学院硕士研究生行业(企业)指导教师推荐汇总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