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培养学院:
为加强我校研究生指导教师队伍建设,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推动研究生教育发展,根据《常州工学院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办法》(常工政〔2024〕88号)文件要求,学校决定开展本年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增列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增列原则
1. 遵循“坚持标准、严格程序、保证质量、公平公正”的原则,尤其加强对申请教师师德师风的审核。
2. 根据各学位授权点发展和研究生培养需求开展增列工作,按需遴选。
3. 突出研究生培养、学位培育点建设和学科建设相结合的原则,推动三项建设工作同步开展。
二、增列范围
我校已获批准的3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附件1)。
三、增列条件
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增列工作按照学校文件(附件2)执行。申请人员年龄不超过56周岁(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的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且须具有企业工程实践经历。成果期限截至2025年10月30日。
四、工作要求
1.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应坚持高标准,确保高质量。尤其注重师德师风方面的要求,实行一票否决制。
2.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和相关人员认真学习有关文件,规范填写相关表格,并根据本通知中材料提交的时间节点,做好工作安排。
3.申请人如实填写申请材料,提供的成果证明材料(论文、专著、项目等)必须与所申报的学科专业或研究方向一致。研究生处不受理个人报送的材料。
4.每位申请人至多申请1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的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
五、工作安排
1.个人申请。11月3日前,符合条件的教师填写《常州工学院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申请表》(附件3,一式两份),证明材料(附件4)、简况表(附件5),其中申请表须本人签字、所在学院对申请人成果和师德师风分别开展审查并给出审查意见,然后提交上述申请材料至硕士学位授权点牵头学院。
2.牵头学院初审。11月17日前,各牵头学院做好申请材料的接收与审核等工作。各牵头学院根据学校有关文件对申请人的各类材料的真实性、成果等级等情况进行全面审核,并提交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评议,确定推荐人选,填写《常州工学院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推荐汇总表》(附件6)。
3.研究生处复审。12月1日前,研究生处对各牵头学院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将结果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
4.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12月26日前,召开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对申报材料进行审议,并经无记名投票,对本年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增列名单进行表决。
5.公示增列结果。学校对审定通过的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名单进行公示。
6.发文公布。公示无异议后,学校发文公布研究生指导教师名单。
六、材料报送
各牵头学院于11月17日前将申请表(一式两份)、证明材料、简况表、汇总表交至研究生处培养与学位科(文新楼707),所有电子版材料(以“学院+专业学位点”命名)发送至yjsc@oa.czu.cn。联系人:杨老师,联系电话: 0519-88510186(内线:6186)。
研究生处
2025年10月16日
附件2:关于印发《常州工学院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办法》的通知.pdf
附件3:常州工学院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申请表.docx
附件4:常州工学院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申请证明材料模板.docx